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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ku游’网友报料:黄河河南巩义康店赵沟段,非法电鱼猖獗

发布日期:2024-04-05 06:28浏览次数:
本文摘要:2019年1月6日,反电鱼协作中心收到网友报料称之为:“黄河河南巩义康店赵沟段,电鱼很横行!”网友报料视频图片以上非法捕捞不道德,已触犯了国家涉及法律、法规,同时也相当严重的毁坏了生态环境,期望有关部门能引发推崇!涉及法律条文概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用于炸鱼、毒鱼、电鱼等毁坏渔业资源方法展开捕鱼的,违背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展开捕鱼的,或者用于停止使用的渔具、捕鱼方法和大于大于网目尺寸的网具展开捕鱼或者渔获物中幼鱼多达规定比例的,充公渔获物和违法扣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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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6日,反电鱼协作中心收到网友报料称之为:“黄河河南巩义康店赵沟段,电鱼很横行!”网友报料视频图片以上非法捕捞不道德,已触犯了国家涉及法律、法规,同时也相当严重的毁坏了生态环境,期望有关部门能引发推崇!涉及法律条文概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用于炸鱼、毒鱼、电鱼等毁坏渔业资源方法展开捕鱼的,违背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展开捕鱼的,或者用于停止使用的渔具、捕鱼方法和大于大于网目尺寸的网具展开捕鱼或者渔获物中幼鱼多达规定比例的,充公渔获物和违法扣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充公渔具,注销捕鱼许可证;情节尤其相当严重的,可以充公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鱼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及时展开调查处置。

生产、销售停止使用的渔具的,充公非法生产、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扣除,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鱼水产品罪】违背维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用于停止使用的工具、方法捕鱼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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